西安擬定六個行政區及長安韋曲等禁售燃放煙花爆竹
有關煙花爆竹的銷售和燃放,西安又將出臺最新管理辦法了。近日,西安市政府法制辦在官網將西安市政府正在審查的《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全文發布,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如果你對草案有任何意見和建議,都可以在5月10日之前提出來。
將“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改為“禁止”
記者看到,此次最新修訂的草案跟之前相比有不少變化,其中很多用詞更加明確也更加嚴格,禁止銷售煙花爆竹的范圍也更大。
此次草案規定,西安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灞橋區、未央區行政區域,長安區韋曲、郭杜街道,為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其他禁止或者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由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確定并向社會公告。而此前條例中則表述為“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療養院、影劇院、博物館、圖書館、商場、機場、車站、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名勝區、林地、貯木場、倉庫、加油站、煤氣站、液化氣站、天然氣站等重點消防單位的場地及周邊安全距離以內區域,為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前款規定以外新城、碑林、蓮湖、雁塔、灞橋、未央、長安等行政區內的城市建成區,為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其他禁放區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
草案還規定,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農歷除夕前五日至農歷正月初五期間,可以銷售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銷售。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農歷除夕至農歷正月初五期間和正月十五每日七時至二十二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農歷除夕當晚可以延長至次日一時。比此前條例中表述的更加具體。
承辦婚慶服務酒店未履行勸阻義務 罰1000元至5000元
記者發現,草案還根據西安市目前的環境情況新增了部分條款,如“空氣污染二級以上預警期間,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市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新聞媒體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草案還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和時間內,舉辦開工、開業、喬遷、汽車銷售、奠基、婚喪嫁娶等事務及其他活動,可以使用電子炮等煙花爆竹替代品,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在西安從事婚慶、殯儀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在婚慶殯儀服務中不得指定顧客購買、燃放煙花爆竹,不得為顧客提供代購煙花爆竹服務,不得為顧客提供運輸煙花爆竹服務。同時,在西安承辦婚慶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者,應當對在本酒店、賓館舉辦婚禮的市民提前書面告知禁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酒店、賓館經營者對在其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域內因婚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予以勸阻;經勸阻無效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草案中規定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也將嚴懲,即對于在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時間內承辦婚慶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者未履行勸阻、報告義務,并發生因婚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酒店、賓館經營者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如果你對草案有任何意見和建議,都可以在公開征求意見的截止時間5月10日前,通過多種方式提出。來信可寄至西安市鳳城八路109號,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辦法規處;郵政編碼:710007,電子郵件可發至:xafzbfgc@163.com,傳真可發至:029-86788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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