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 最高可罰10萬元
為了拓寬民主立法渠道,提高地方性法規質量,14日,西安市人大常委會內司委將《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在西安人大網公布,面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據悉,此次條例修訂草案對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區域地點、銷售燃放品種管理等進行了進一步規范。
文保單位學校住宅小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條例修訂草案規定,本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灞橋區、未央區行政區域,長安區韋曲、郭杜街道辦事處轄區,為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規定區域以外的其他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由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確定并向社會公告。需要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間臨時調整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并向社會公告。
此外,國家機關辦公場所;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歷史文化街區、優秀歷史建筑保護范圍;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風景名勝區、林地等重點防火區;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療養院、養老機構;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影劇院、博物館、圖書館、商場、展覽館;軍事設施所在地;住宅小區、高層建筑、地下建筑等及其50米距離范圍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和人群密集場所投擲,不得影響交通秩序。禁止在居住區的樓道、陽臺燃放煙花爆竹。
違法生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將納入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在銷售時間方面,條例修訂草案規定,允許銷售煙花爆竹的區域,農歷除夕前五日至農歷正月初五期間,可以銷售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銷售?諝庵匚廴救壱陨项A警及三級以上應急響應期間,本市行政區域及代管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市人民政府應通過新聞媒體及時發布預警和應急響應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在燃放品種管理方面,條例修訂草案規定,本市允許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品種,由市公安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各種靈敏度高、危險性較大的品種禁止銷售、燃放。生產、儲存、采購、運輸煙花爆竹應當遵守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在本市從事婚慶、殯儀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在婚慶殯儀服務中不得明示或暗示顧客購買、燃放煙花爆竹,或為顧客提供代購、運輸煙花爆竹服務。違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非法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犯罪將依法追責
在法律責任方面,條例修訂草案規定,違反條例規定,在禁止銷售期間銷售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和違法所得,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未經許可經營、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西安市人大常委會內司委歡迎社會各界通過電子郵件、信件、電話等方式對條例修訂草案提出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6月23日。(記者 拓玲 趙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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