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將施行 供熱低于14度全額退熱費
集中供熱是涉及千家萬戶的重要民生工程,事關百姓切身利益。6月27日下午,市人大常委會召開《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新聞發布會。該《條例》將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從總則、規劃與建設、供熱、用熱、設施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方面對集中供熱活動進行了詳細規范。
新建或改擴建城市道路
必須同時設計和敷設供熱管網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牛犁介紹說,規劃是開展集中供熱活動的方向性指標,而建設是規劃要求得以落地生根的保障,因此,《條例》設專章對規劃和建設作出了詳細規范,既強調了規劃在集中供熱工作中的引領指導,又突出了建設對于落實規劃的實施保障。對集中供熱規劃的編制要求、內容、審批和修改程序、實施要求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條例》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必須按照規劃的要求,同時設計和敷設供熱管網;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供熱設施必須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除此之外,為了體現西安市開展的“鐵腕治霾”行動的要求,條例還規定,在規劃確定的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不得建設高能耗、高污染的供熱設施。
供熱企業取得許可證后
方可從事集中供熱
牛犁解釋說,這部地方性法規的立法初衷和目的在于規范供熱和用熱雙方的行為、明確雙方權責,因此《條例》分章節分別對供熱方和用熱方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規范,便于實際應用操作。
在供熱經營許可方面,《條例》對集中供熱經營活動強化了監管,嚴格準入制度,明確規定:“本市集中供熱實行經營許可制度。供熱企業取得集中供熱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集中供熱!
而未取得集中供熱經營許可證從事集中供熱經營的,由集中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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