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設工程施工事故應急預案》印發 規范施工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記者11日從市政府獲悉,《西安市建設工程施工事故應急預案》印發,建立健全西安市建設工程施工事故應急機制,規范施工事故應急處置程序,統一指揮、協調施工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施工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不良影響,保障社會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安全運行。
按照國家生產安全事故的分級標準,結合施工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施工事故等級從高到低依次分為:特別重大施工事故、重大施工事故、較大施工事故和一般施工事故。
其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為特別重大施工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為重大施工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較大施工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一般施工事故。
施工事故應急處置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依法規范,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平戰結合、協同應對,科學救援、專業處置的原則。在西安市應急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成立西安市建設工程施工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協調西安市施工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當發生較大以上級別施工事故等情況之一時,經市建設工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立即啟動預案。在施工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根據現場需要,現場指揮部可采取設置警戒區域、交通管制和疏導、風險監測、專家會商、隱患排查、搶修和關停、安全疏散、醫療救助等措施進行處置。
若事態進一步擴大,市建設工程應急指揮部依靠自身力量無法對事態進行有效控制,或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的施工事故時,市建設工程應急指揮部在啟動預案的同時,按程序將信息上報上級政府。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市建設工程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協調西安市各方應急資源,積極配合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市政府對市建設工程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應急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對在應急準備和處置過程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對未完成應急管理任務或未按應急預案規定履行相關職責,導致施工事故發生或危害擴大的;出現不服從上級統一指揮,遲報、瞞報事故信息,未及時組織開展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擠占、挪用應急資金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首席記者 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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