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四類藥物須提供核酸檢測證明?官方:不是強制性要求
陜西省藥監局日前要求購買退燒類藥品人員信息實名登記,記者走訪發現西安部分藥店要求購買四類藥物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核酸檢測證明、近期診斷病例,三樣缺一不可。經向省藥監局求證,購買四類藥物提供核酸檢測證明和診斷病例不是強制性要求。
1月17日,記者走訪了西安市區多家藥店,碑林區、蓮湖區、新城區多家藥店在店門口貼出告知書,要求購買退燒、止咳、抗病毒、抗菌素4類藥品需要提供核酸檢測證明、7日內核酸檢測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晚間,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切實做好全省購買退燒類藥品人員信息實名登記及報關工作的緊急通知》,明確五點內容:
1、藥品零售企業要嚴格落實對購買退燒、止咳、抗病毒、抗菌素4類藥品實名登記制度,做好個人信息保護,提醒購藥群眾及時到正規醫院就診;
2、藥品零售企業要落實好顧客進店掃碼、測量體溫、佩戴口罩、健康咨詢等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出現交叉感染;
3、藥品經營場所要持續做好預防消殺工作,確保消殺效果;
4、藥品經營企業應對進店顧客熱情服務,耐心細致做好引導解釋工作;
5、嚴格落實責任,對不落實實名登記制度或未如實登記、漠視群眾健康的藥品零售企業將依法依規進行嚴肅查處。
西安市的緊急通知同樣沒有提到必須提供核酸證明及診斷病例,1月18日,記者向西安市場監管局了解,該局并未要求藥店向購買者索要核酸證明及診斷證明。
記者從省藥監局了解到,購買四類藥物提供核酸檢測證明和診斷病例不是強制性要求,日前,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了全省購買退燒類藥品人員信息實名登記及報送工作視頻會議,進一步落實全省購買退燒、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藥品人員信息實名登記及報送工作。也就是說購買人員需實名登記購買,藥品零售企業要做好登記報送,每個零售藥店要使用統一的登記上報電子表格,按時限要求及時匯總和上報信息。昨晚西安市再次發布緊急通知,明確購買四類藥品人員信息實名登記的相關內容。
記者隨機詢問了幾家藥店,碑林區老百姓大藥房一工作人員表示,昨天是有要求購買四類藥物要提供核酸檢測證明,從今天開始已經不要求提供核酸證明,只要購買四類藥物時攜帶身份證、提供一碼通綠碼,進行實名登記就可購買。新城區一家怡康醫藥超市工作人員表示,昨晚已收到通知購買四類藥物無須提供核酸證明,只要攜帶身份證實名登記即可購買。
記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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