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走共享電動自行車并破壞定位系統 西安一男子被依法刑拘
男子偷走停放在路邊的共享電動自行車,并破壞車上的定位系統,目前該男子已被依法刑拘。
1月19日,西安公安長安分局王莽派出所循線查處一起盜竊共享電動車電瓶案件,嫌疑男子柳某峰被依法刑事拘留。
當前,共享電動車已成為很多市民出行的首選代步工具。共享電動車給大家帶來便利的同時,也讓少數不法分子起了貪念。去年12月26日,小溜共享電動自行車公司員工來到王莽派出所報警稱∶其公司經營的一輛共享電動自行車在西安三橋附近被盜竊,公司通過技術定位顯示被盜車輛在王莽轄區出現。
接警后民警李斌迅速反應,按照定位在轄區后溝村開展走訪摸排,發現嫌疑人柳某峰家停有一輛共享電動自行車,并破壞了其定位系統。隨即民警李斌將該嫌疑人傳喚至所,經過訊問,柳某峰對盜竊共享電動自行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如實交代作案經過。
據了解,去年12月26日一大早,柳某峰經過西咸新區三橋附近,發現路邊停放著嶄新的共享電動自行車,遂起了貪念,這里地處郊區人煙稀少,想著不會有人發現,便通過其駕駛的車輛運回長安區王莽鄉后溝村家中。嫌疑人知道共享電動車有GPS,所以首先想到的是拆掉定位系統,然后供自己使用,可搗鼓了半天,雖然車輛表面被破壞,還是沒有破壞掉定位系統,只好暫時放棄。沒想到還沒等他反應過來,民警已經找上了門。
民警李斌通過摸排走訪、指認現場、調取監控、訊問……最終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今年1月19日晚,柳某峰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此,民警提醒廣大市民:共享單車的“私享”行為不僅事關道德,更關乎法律“紅線”。盜竊、侵占共享單車為己私用,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予以處罰;盜竊達到數額較大的,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構成盜竊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田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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