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孫小果案處理結果 昆明惡霸孫小果死前見家人都說了什么?(2)
2019年11月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孫小果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9年12月17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對上訴人孫小果等4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再來說他的死刑。1997年4月至6月期間,孫小果以劫持、威脅等方法控制被害人,并以暴力、脅迫的手段對一名17歲和兩名15歲的未成年少女、一名未滿14歲的幼女(大家關注這一點)實施強奸。1997年11月7日,孫小果及同伙在公共場所挾持兩名17歲少女,對二人進行暴力傷害和凌辱摧殘,致一名被害人重傷,犯罪手段極其兇殘,令人發指,構成強制侮辱婦女罪和故意傷害罪。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 孫小果伙同他人肆意在公共場所追逐、攔截、毆打致傷三名被害人,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罪。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審認定孫小果犯強奸罪、強制侮辱婦女罪、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與1994年犯強奸罪未執行刑期二年四個月又十二天,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但該案在1999年的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中,改判了,成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這也是孫小果死里逃生的原因所在。
2019年7月26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后作出決定,依法對孫小果強奸、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案啟動再審。于是,孫小果的命運從這一天開始改變,他的死刑是板上釘釘了!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3日二審公開宣判,維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一審判決中對孫小果的定罪量刑,與孫小果新犯罪行所判刑罰(云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孫小果2010年4月出獄后又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合并,決定執行死刑。
老王再賣弄點法律常識,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這是關于執行死刑的規定。當然死刑又分注射和槍殺兩種,以第一種為最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