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六項舉措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騙取購房資格5年內不得買房
3月16日,西安市住建局發出《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有關問題的通知》,六項新舉措開始實施。
《通知》指出,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西安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按照中央“房住不炒”的定位精神,結合西安市實際,實施六方面措施。
加強購房資格核驗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嚴格執行西安市住房限購政策,不得誘導、協助購房人偽造資料騙取購房資格,不得鼓動購房人通過“代持”等方式規避限購政策。進行購房意向登記信息核驗時,要嚴格初查購房資格審查資料。
企業、機構違反本規定的,記入信用檔案、暫停使用房屋網簽系統;拒不整改或情節嚴重的,將通報土地、金融、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限制參加土地購置、金融信貸或清理出市場。
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的,記入信用檔案,并可予以從業限制;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購房人騙取或通過“代持”方式規避限購政策的,其本人及“代持人”將列入西安市購房失信人員名冊,5年內不得購房;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加強購房資金核驗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嚴格遵守金融信貸政策,不得誘導、協助購房人以“信用貸”“消費貸”等方式支付首付;不得提供墊資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規金融產品和服務。進行購房意向登記信息核驗時,嚴格核查首付存款證明。
企業、機構違反本規定的,記入信用檔案、暫停使用房屋網簽系統,并會同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拒不整改或情節嚴重的,將通報土地、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限制參加土地購置或清理出市場。
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的,記入信用檔案,并可予以從業限制;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購房人違規使用貸款的,將會同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規范商品房銷售秩序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按照商品房銷售流程開展銷售活動、及時準確公示銷售信息,不得捂盤惜售、價外收費,不得“雇傭”人員惡意登記購房信息,不得未經本人同意擅自以電話、短信等方式推銷房屋,不得組織員工或與第三方合作在網絡平臺發布虛假不實信息。
企業、機構違反本規定的,要記入信用檔案,暫停使用房屋網簽系統。
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的,要記入信用檔案,并可予以從業限制;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規范存量房交易秩序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依法誠信經營,不得為不符合住房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掛牌服務;不得以學區、學位為名,煽動出賣方抬高房屋掛牌價格;不得發布掛牌價明顯高于實際成交價的房屋信息。
企業、機構違反本規定的,記入信用檔案,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暫停使用房屋網簽系統;情節嚴重的,將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清理出市場。
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的,記入信用檔案,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或從業限制;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規范涉房信息發布行為
機構網站、平臺賬號和個人應嚴格遵守《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積極建設促進西安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良好網絡生態。不得發布背離“房住不炒”定位的信息,不得捏造、散布不實消息,不得使用夸張標題、發布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文章,不得以個別成交案例片面臆斷房地產市場走勢,不得以任何方式制造購房恐慌情緒。發現違規行為的,住建部門會同網信等部門及時約談、調查并公開曝光。
加大檢查監督力度
各區縣住建局、各開發區住建管理部門大力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堅決打擊虛假宣傳、人為制造購房恐慌情緒、購房資格及首付存款證明核驗不嚴等行為;相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以權謀私、執法不嚴的,依法追究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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