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上有人出售二手電動車 線下交易后發現品牌型號和描述的不一樣
近日,西安市未央法院速裁審判庭審理了一起二手物品交易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案。
段某在某平臺看到出售二手電動自行車的信息,商品鏈接中詳細描述了品牌、車型,確定購買后,對方提出當面交易。次日,段某與交貨人王某見面,當面交付電動自行車及貨款。事后,段某發現該車的品牌及電瓶型號與商品描述不符,便聯系王某要求退款,卻發現已被刪除微信好友,遂訴至未央法院。
法官助理第一時間聯系王某,但接通電話的人是某平臺賣家而非交貨人王某。經了解,賣家為王某在平臺上發出廣告,買家確認購買后,再由王某交易,交貨及付款都是線下完成。但原告只有王某的微信,再無其他聯系方式。
法官助理以買二手電動自行車為由,添加了王某的微信,在表明身份后釋法明理,講解民法典關于合同履行、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王某向原告段某退還部分差價。
法官說,二手交易是一種“分享經濟”,實現了“斷舍離”以及物品的重復利用。但有些出賣人僅利用二手交易平臺發布商品信息,卻在線下完成交易,脫離了平臺的監管,當買受人發現權益受損時,往往會面臨維權難的困境。
法官提醒,在二手交易平臺上購物時,首先要看清楚商品信息,及時保存相關圖片、文字描述、訂單截圖、付款憑證。線下交易時,要對商品進行仔細嚴格驗收,確定沒有質量問題后再付款,同時一定要保留收款人的身份信息及聯系方式,便于及時依法維權。
記者 寧軍 通訊員 賈旖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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