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鐵擬禁用移動充電寶引熱議 網友質疑是“一刀切”
3月26日-4月1日,《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內容包括,票務管理、乘客禁止行為、文明乘車規范、應急管理等內容共計十七條,在乘客進站乘車禁止下列行為中規定,“在車站、列車上吸煙、點燃明火、使用移動充電物品”,征求意見稿內的這條規定引發熱議,有人認為此舉有一刀切的嫌疑,還有網友表示不是不讓帶,只是不讓用。
地鐵上使用充電寶引發事故屢見不鮮
2019年9月9日,西安地鐵發生過充電寶冒煙事件。三號線運行到延平門-科技路區間,車廂內發生乘客充電寶冒煙情況,造成車廂煙霧較大。為防止乘客恐慌,保證運營秩序,該車在科技路上行清客退出運行。西安地鐵在其官方微博上提醒,充電寶在公共交通密閉空間內發生爆燃等情況多有發生,不建議乘客在車廂內使用充電寶進行充電。
2020年4月20日,深圳地鐵3號線運行到田貝至翠竹區間段時,車上一名乘客的充電寶突然冒煙。事發后,工作人員立即用滅火器進行處置,該列車也在翠竹站清客退出服務……
2019年,5月16日,廣州地鐵三號線瀝滘進站的車廂內一名乘客的充電寶冒煙……
乘客在地鐵內使用充電寶充電,引發充電寶冒煙、著火等問題在很多城市發生過多次。
早在2014年,廣州地鐵就已經呼吁乘客勿在地鐵上使用移動電源。2017年,武漢發布的《武漢市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物品目錄》中,包括“標稱容量之和超過20000毫安的充電寶”。2019年,昆明規定,乘客乘坐地鐵,充電寶須隨身攜帶,累計不得超過2個(含),且單個容量不超過2萬毫安(含),違規者將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2019年無錫市地鐵全面禁止共享充電寶,無錫地鐵站把共享充電寶全部撤離,并明確規定禁止在地鐵站內和店鋪中放置共享充電寶設備。2020年,深圳地鐵禁止乘客攜帶2萬毫安以上充電寶(鋰電池)進站乘車……
守則還未出臺 目前是征集意見中
3月29日,記者咨詢西安市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守則是在征求意見中,還沒有正式出臺,收集整理完各方意見后,還需要專家討論,最終正式發布,執行也以最終發布的為準。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的禁止行為是使用移動充電物品,并不是攜帶充電物品。
另外,關于禁止使用移動充電物品的內容也是借鑒了其他城市的相關規定和做法,守則沒有正式施行前,乘客乘坐軌道交通以《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西安市軌道交通車站禁止及限制攜帶物品目錄》為準。
記者查詢《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對乘客乘坐地鐵需要遵守的規則中,禁止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和安全的行為中,沒有對充電物品作出禁止規定。
另外,《西安市軌道交通車站禁止及限制攜帶物品目錄》中包括槍支、爆炸物品類、管制刀具等八類禁止類物品,小動物、打火機、酒類等11類限制類物品,目錄中沒有移動充電物品。
各方熱議:有人質疑政策有“一刀切”嫌疑
在移動支付時代,手機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乘客乘坐地鐵很多時候需要手機掃碼支付,有人質疑地鐵“一刀切”禁止乘客使用充電寶,就顯得有失偏頗,沒能充分考慮到乘客的需求,可能給乘客帶來不便。
中國婦女報在其微博上的發起小調查:地鐵應該禁用充電寶嗎?有674人參與調差,457人持反對意見,認為不應禁止使用充電寶。
有網友直接在西安地鐵官方微博下評論,“手機沒電咋買票咋出站啊!
還有網友針對征求意見稿表示,真正應該禁止視頻軟件外放。
有網友評論,西安也并沒有不讓帶啊,只是不讓用,其實這是一種選擇題,個人認為沒有絕對的對與錯,讓用了,方便了市民,不讓用了,在這樣大型的公共交通中,杜絕了較大的安全隱患,一切的源頭都應該從充電寶的安全性來抓,只有保證了充電寶的安全性才是解決之道。
有網友表示,這一守則的規定,是考慮到劣質充電寶萬一在車廂內充電冒煙實際情況,避免引起恐慌。
有網友評論,現在只是征求意見稿而已,而且是可以攜帶,之前發生過好幾起地鐵內充電寶自燃的事件。
記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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