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潼一男子和女友吵架后酒駕 中途醒悟打110舉報自己
4月12日8時許,臨潼交警大隊122指揮中心接110轉警,稱報警男子張某波舉報自己涉嫌酒駕,要求交警過去查處,并明確了報警人所在位置和聯系電話。
民警給報警人打電話了解情況時,發現當事人張某波情緒激動,為防止出現其他問題,穩定當事人情緒,囑咐其將車輛在路邊停好。隨后,民警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所在位置,快速找到了當事人。在談話時,雖然張某波滿身酒氣,但是交代問題毫不含糊,他主動向民警承認自己喝了酒,而且還開了車,態度特別好。隨后,民警將其帶回臨潼交警大隊,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張某波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1毫克/100毫升。民警又通過視頻卡口核查到,在張某波交代的時間段內,確認其開車在道路上有行駛行為。
經了解,原來報警人當天凌晨2點多下班回家后與女朋友發生矛盾,心情不好喝了酒。早晨7點多駕車準備外出散心,行至臨潼的行者路時想到自己喝酒開車的行為違法,于是打電話報警舉報自己涉嫌酒后駕駛。
因張某波屬飲酒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1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的處罰。
本報記者晁陽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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