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警方“牽頭抓總”多部門共管“拴狗繩”
4月29日上午,西安市限制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召集多家成員單位,在鐘樓飯店門前廣場舉辦“護航十四運創建文明城文明養犬我行動遛狗牽繩我先行”主題宣傳活動。
活動中,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農業農村局、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蓮湖區旭景名園社區代表和市民代表,分別就文明養犬工作進行了表態發言,西安市小動物保護協會代表也向廣大市民發出了文明養犬的倡議;顒蝇F場各部門結合職責任務作了表態發言,并向市民發出文明養犬倡議,現場接受群眾咨詢并答疑解惑……
近年來,西安市公安局積極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以《西安市限制養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依據,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新規定的“養犬要辦證,遛狗要牽繩”為契機,采取日常管理與集中整治相結合,廣泛宣傳動員,多措并舉整治,深入開展限制養犬管理工作,促進廣大市民依法文明養犬,有力地保障了廣大市民的人身健康和安全,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使限制養犬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科學化、正規化、法治化的軌道。
為扎實開展好限制養犬管理工作,4月9日,西安市人大召開了貫徹落實《條例》執法檢查動員會,4月14日,西安市限制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又專門組織召開了全市限制養犬管理工作推進會。4月23日,西安市人大召開了《條例》實施情況執法檢查匯報座談會。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從今年5月1日實施,把“遛狗牽繩、按照規定辦理犬證、定期防疫”等養犬行為列入法規,違法行為將受到相關處罰。養犬不辦證,依據《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個人和單位飼養犬只未進行登記或者年檢的,由公安機關收容其犬只或者暫扣其《養犬登記證》,責令限期補辦手續,每只犬可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逾期未補辦手續的,沒收其犬只;對于遛狗不牽繩者,依據《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目前,根據西安市限制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安排,西安市公安局聯合西安市農業農村局、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住建局、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正在開展依法文明養犬專項整治行動,重點對養犬不辦證,遛狗不拴繩,犬只出戶便溺不清理,攜犬進入廣場、公園、飯店,重點限養區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等違反《條例》行為進行執法檢查,提升全市限制養犬管理工作水平。各區縣同時設立宣傳活動分會場19個,當日各宣傳現場共發放各類宣傳資料5萬余份、為群眾答疑解惑1500人次,現場發放犬只牽引繩2000余條。(記者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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