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發了一則單位招聘啟事 不想被朋友設套搶劫
兩人本是朋友,沒想到相約見面卻變成了搶劫。近日,三原法院審結了一起搶劫案,被告人劉大鵬、朱明、王猛犯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十個月、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3000元、2000元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大鵬與被害人周宇方是朋友關系。2019年9月4日,周宇方在其微信朋友圈發了一則單位的招聘信息。劉大鵬看后,與被告人朱明、王猛商議將周宇方騙回三原要錢。次日晚,劉大鵬、朱明把周宇方騙回三原,找借口讓周宇方請吃飯,吃飯期間,王猛用筷子在周宇方的胸膛上截了幾下。飯后王猛等人去練歌房,在路邊等出租車時,王猛讓朱明打周宇方,朱明在周宇方的臉上打了幾拳。至練歌房后,王猛讓周宇方給家人打電話要30000元,周宇方給其母親打電話要錢,要錢未果后王猛離開。王猛離開后,劉大鵬、朱明將周宇方先后在四所賓館內拘禁,并不斷向其要錢,期間劉大鵬對周宇方實施了毆打。二被害人共在周宇方處劫取財物6235元和一部手機,所得贓款被劉大鵬揮霍。直到9月13日早,周宇方趁機逃離,隨后報案。
另查明,2019年9月19日被告人朱明主動到三原縣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2019年10月14日被告人王猛經三原縣公安局民警口頭傳喚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2020年8月9日,被告人劉大鵬的家屬賠償被害人周宇方各種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周宇方對被告人劉大鵬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大鵬、朱明、王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被害人想欺騙劉大鵬、朱明為由,采取恐嚇、威脅、毆打、非法拘禁等手段,當場取得被害人財產6235元,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劉大鵬提議、分工并積極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主要作用的主犯,被告人朱明、王猛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較劉大鵬小,系罪責較輕的主犯,但被告人朱明較王猛作用大,量刑時應以區別,被告人朱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依法應從輕處罰。被告人王猛經三原縣公安局民警口頭傳喚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依法應從輕處罰。被告人劉大鵬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劉大鵬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均為化名)
記者 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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