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在職去世職工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公積金所需資料有所精減
這是“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體現。
5月20日,記者從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即日起,在職去世職工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公積金所需資料有所精減。
據介紹,職工在職去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去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需提供:
1.死亡證明;2.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3.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書面申請;4.(1)提取人系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提供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門能夠說明提取人與死亡職工關系的材料;(2)提取人系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或者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提供繼承權或者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5.其他相關資料:兩人或多人具有繼承權的,委托其中一人辦理提取手續,并提供書面委托書。
需要注意的是,個人公積金賬戶中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應與提供的本人身份證件一致,否則應當先辦理個人公積金賬戶身份證件信息的變更手續。提取人有兩個及以上個人公積金賬戶時,應當先合并成一個賬戶后再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辦理公積金提取時,個人公積金賬戶必須是“封存”狀態,否則應當先由所在單位辦理個人賬戶封存手續,之后再辦理提取手續。處于“凍結”狀態的個人公積金賬戶,應當先辦理解凍手續,之后再辦理提取手續。書面申請書、委托書可在公積金中心官方網站下載。需持有中心委托的17家銀行一類借記卡。所需資料應當提供原件。
公積金中心對于無法立即確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有權要求職工補充材料或采取面談、實地復查或向相關部門核實等方式審核,相關部門應予配合。申請材料與核實結果不一致的,中心可作出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按照規定辦理提取手續。
記者 卿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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