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餐不得超40分鐘 西安公園南路人人樂超市店規引員工不滿
員工反映:
人人樂超市有限公司公園南路購物廣場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促銷員反映,店里規定吃飯時間不能超過40分鐘,且吃飯還要打卡,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而且每個月給促銷員強制攤派賣紙任務2000多元,強迫員工購買300元的面粉、荔枝、凍蝦等商品。
記者調查:
記者5月21日到店調查,店里確實有促銷員吃飯打卡限定時間的規定。有員工表示,員工手冊里規定吃飯用時是40分鐘。該店運營部負責人郭某表示,雖然店里規定員工用餐時間為40分鐘以內,但稍微超時的話店里也沒有追究,至于吃飯超時嚴重的,部門負責人會對其進行口頭批評。
5月22日下午,記者電話聯系到該店店長朱某,他說給促銷員分配銷售任務是有的,但不存在強迫購買商品的行為,員工反映的“強迫購買面粉、荔枝、凍蝦等商品”的說法不實。他表示,銷售員工用餐時間不超過40分鐘是銷售行業的通行規則。以早班為例,銷售員工早班是8時至15時,員工一般在11時至12時用餐,這個用餐時間是在“八小時之內的”,員工實際工作還不滿八小時,所以,店里的規定沒有違反勞動法。他還表示,如果員工需要延長吃飯時間,將會向公司總部申請報備。
記者 李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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