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商戶遲交物業費被收“滯納金” 紫薇尚層小區物業:合同約定
物業費每月15日交,次月1日起按照每天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商戶質疑,這筆錢應不應該交。
去年11月,程先生租賃了西安市電子六路紫薇尚層小區裙樓一間商鋪并開始經營。今年5月23日上午,程先生前往小區物業交納物業費和電費時,被物業人員告知,由于逾期未交納4、5月份的物業費,除了補繳物業費外,還要交納4月份逾期未交費產生的滯納金,不然一次只能購買100度電,“我之前從來沒聽說過滯納金這個事,覺得物業收取這個費用不合理,因為我并不是故意拖欠,有時確實是忙得忘記了!背滔壬f,對于他的質疑,物業人員表示,此前與業主簽訂的物業合同中就是這樣約定的,他也看到合同中約定每月15日交納費用,逾期超過次月1日,就會產生滯納金。
記者在程先生提供的物業收款收據中看到,收費項目中,“違約金”的一欄中顯示收取了24元錢,日期為5月23日上午9時許,未看見“滯納金”的字樣。
5月23日下午,記者來到紫薇尚層小區物業辦公室,對于商戶的質疑,工作人員向記者出示了所對應的物業合同,其中費用收取中約定,當月15日前交納當月費用;違約責任中注明,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乙方應自逾期交費的次月1日起按日繳納3‰滯納金。
物業工作人員介紹,因為商鋪面積大,物業費金額高,都是要求每月15日按月交納物業費,滯納金也是合同中所約定,實際上為“違約金”,對于長期拖欠物業費的商戶,才采取限制購電的方法;而對于住戶來說,不要求每月交費,對于拖欠物業費的業主,考慮到業主出差或在異地居住,通常會寬限3個月交納物業費用。
程先生認為,租賃房屋時,房東和物業都沒告知他具體約定的交費時間,也沒提滯納金的事,“雖然只有24塊錢,但是我還是覺得這筆錢收的不合理!背滔壬f。
記者 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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