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后移動現場誤導偵查被西安楊凌民警偵破 司機最終獲刑
5月31日上午,楊凌示范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楊陵大隊事故中隊院內,兩名群眾把一面寫有“立法為公,執法為民”燙金大字的錦旗以及一封感謝信,送到了中隊民警手中。而這些都要從去年的一起事故說起。
2020年6月30日,楊陵大隊事故中隊接到一起報案,稱在河堤路與渭河大橋交叉口西側,有一輛二輪車倒地,旁邊躺著的一人受傷。值班民警接警后迅速趕往事故現場,對現場進行勘查。事故現場只發現二輪車,并未有其他事故車輛,而且事故現場已經被挪動,沒有任何碰撞散落物、也沒有車輛剎車痕跡。
民警第一時間在事故現場聯系報案人員徐某,徐某稱:“有輛黑色轎車將二輪車撞倒后,離開事故現場,我看這人可憐就給你們報警!钡S后與徐某溝通的過程中徐某說話語氣緊張,只說有輛黑色轎車,對車牌號、車輛品牌等問題一概說不清楚,包括對自己車上乘坐人這些問題躲躲閃閃、支支吾吾,只說自己沒看清。這些異常的微表情被辦案民警敏銳地察覺到,感覺這起交通事故并非徐某敘述得如此簡單。
為了還原事故真相、追查肇事車輛,事故中隊展開拉網式排查,走訪近百名周圍群眾,查看多輛過往車輛行車記錄儀,對上百輛車進行篩查,同時委托權威機構對徐某車輛進行專業的痕跡檢驗,經過一天一夜全面細致地走訪調查。民警成功追查到肇事車,使案件真相得以清晰呈現。肇事車輛正是報警人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
原來,當日下午,徐某駕駛小型轎車停放在河堤路與渭河大橋交叉口西側,楊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沿河堤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該處時,徐某車上乘坐人打開左后側車門時與楊某發生碰撞,楊某后經醫院搶救無效于7月1日凌晨死亡。事情發生后徐某故意隱瞞事故真相,誤導案件偵查方向。事故民警抽絲剝繭還原整個事故過程后對案件快偵快辦,及時準確客觀認定了該起事故的責任。事故責任認定書下達后,民警組織各方進行民事賠償協商,但是肇事方徐某不愿配合。隨后該案經檢察院、法院兩級部門審查辦理,最終徐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同時判決徐某賠償死者楊某死亡賠償款四十余萬元。
正是這一結果,才有了受害人家屬送來錦旗和感謝信的場景。
記者 張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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