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多種優惠政策加快籌集租賃房源
為加快籌集租賃住房房源,完善西安市租賃住房供應體系,推動住房租賃試點工作順利開展,西安市住建局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近日印發《西安市租賃住房房源籌集工作實施細則(試行)》,通過新建租賃住房、非住宅用房改建作為租賃住房、盤活存量住房等多措并舉籌集租賃房源,有效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據西安市住建局工作人員介紹,其中新建租賃住房將提高增量供應。通過新出讓土地、單位自有閑置或低效土地、商品住房配競企業自持、工業(產業)園區配套四種方式籌集,以市場配置為主新開工建設的租賃住房。新出讓租賃住房建設用地,以招拍掛出讓方式供應,單宗用地規模原則不少于45畝(3公頃)。出讓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擬定建設監管協議,就套型面積、裝修標準、租賃運營期等提出要求,納入土地出讓文件,與出讓公告一并向社會發布。
《細則》明確,新建租賃住房項目應重點布局在高校及科研院所周邊、科創園區、產業集聚區、商業商務集聚區,以及交通樞紐地區(含軌道交通樞紐站點周邊)等交通便捷、生產生活便利、租賃住房需求集中的區域;應統籌考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承載能力,科學配置社區服務、文化教育和停車位等配套設施,達到人均配建標準原則上不得低于同等規模普通商品住房標準,配套設施應與租賃住房建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新建租賃住房裝修標準不得低于本市保障房裝修標準,應具備起居、就寢、盥洗等基本居住功能,提供家具、家電等生活設施。同時,新建租賃住房租賃運營期內,租金應納入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管理。
《細則》規定,本市城市規劃區域內(不含臨潼、高陵、閻良、藍田、周至、航空基地)新出讓商品住房用地,按照宗地地上住宅規劃建筑面積的5%設定企業自持租賃住房面積,軌道交通樞紐站點半徑800米以內的商品住房用地按照宗地地上住宅規劃建筑面積的10%設定企業自持租賃住房面積,當地價達到最高限價時,也可轉競自持租賃住房面積。西咸新區灃東新城商品住宅用地出讓時,出讓方案中應明確企業自持租賃住房比例不低于宗地規劃建筑面積的5%。商品住房配競企業自持租賃住房以中小戶型為主,戶均建筑面積60平方米左右,最大戶型建筑面積原則不超過90平方米。(記者文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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