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西安首例襲警案宣判被告人馬某獲刑1年
(李蒙 記者張晴悅)6月23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在該院第三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由碑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馬某犯襲警罪一案。據介紹,該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以來西安市首例襲警罪案件。
法庭經審理查明,2021年3月13日1時許,被告人馬某在西安市碑林區興正元廣場某酒吧內借酒鬧事,無端騷擾酒吧內女性工作人員且拒不支付所消費的酒水錢。后酒吧工作人員撥打電話報警,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柏樹林派出所接警后指派民警君琪、輔警劉濤前往現場處警。民警到達現場后進行調解,被告人馬某仍拒絕支付所消費的酒水錢,民警遂將馬某帶上警車準備帶回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馬某在警車上不聽民警勸阻且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用拳頭擊打民警君琪面部,用腳踢踹輔警劉濤胸部,將輔警劉濤踹倒在地,造成民警君琪面部受傷,輔警劉濤胸部受傷。后民警在勸說無效的情況下使用催淚噴霧將馬某制伏并帶回接受調查。
庭審過程中,馬某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自愿認罪認罰,法庭在查明上述事實后,當庭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1年。馬某表示服從判決。
辦案法官介紹,近年來,一線人民警察在執法執勤中遭受阻撓執法、暴力抗法、造謠誹謗事件時有發生,社會各界紛紛呼吁嚴懲此類犯罪。暴力襲警嚴重沖擊法律底線,損害黨和政府權威,嚴重影響民眾安全感,也嚴重傷害廣大民警的職業榮譽感。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單獨規定了襲警罪,并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實施。此次碑林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的馬某襲警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以來西安市首例襲警案件,通過公開庭審并邀請媒體采訪報道等形式,旨在向全社會宣傳襲警行為的違法性和嚴重危害性,教育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紀守法,在全社會營造“敬畏法律、尊重執法者”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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